趙某被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青島新聞網1月1日訊(記者 陳志偉 通訊員 左晟 馮晨原)今天,《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guī)定》正式實施。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市南區(qū)、市北區(qū)、李滄區(qū)以及嶗山區(qū)、城陽區(qū)、黃島區(qū)的建成區(qū),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元旦當天,全市公安機關共發(fā)動40178人參與禁放管控工作(其中政府機關、街道、社區(qū)以及社會力量22060人,公安民警4156人、輔警5040人),先后對56個街道辦、1614社區(qū)、3090網格、31171樓院(單位)進行管控;對1307條道路、39328商鋪、97集貿(農貿)市場進行巡查。期間,共查處違法銷售(運輸、儲存)0起,違規(guī)燃放煙花爆竹4起,處罰4人,收繳煙花爆竹5件。
趙某被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1月1日0時5分許,嶗山分局中韓邊防派出所民警巡邏至嶗山區(qū)石老人海水浴場東側海灘時,當場查獲違反規(guī)定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人趙某。據了解,趙某曾在石老人海水浴場向其妻子求婚,求婚時的絢麗煙花成為兩人一段美好的回憶。
在辭舊迎新的跨年之夜,趙某夫婦二人故地重游,來到曾經求婚的那片沙灘,想通過燃放煙花重溫過去的浪漫瞬間,也為新的一年博得好彩頭。讓他們始料未及的是,煙花剛一點燃,便被附近的巡邏民警查獲。根據《禁放規(guī)定》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趙某被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2020-01-01 青島日報
2020-01-01 愛青島
2020-01-01 愛青島
2020-01-01 青島新聞網
2020-01-01 青島新聞網
2020-01-01 青島早報
2020-01-01 青島新聞網
2020-01-01 青島新聞網
2020-01-01 青青島社區(qū)
2020-01-01 青島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