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 這個三種情形可申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者一時無法墊付醫(yī)療費用,受害者可以提出申請,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
近日記者在李滄交警了解到,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申請只針對三種情形:
(一)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保交強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假如發(fā)生一起機動車傷人事故,符合以上三種情形需要墊付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事故處理機構會告知醫(yī)療機構,醫(yī)院啟動綠色通道來緊急搶救,搶救費用先使用交強險責任限額,超出部分由救助基金墊付,墊付的搶救費用最高可達10萬元。醫(yī)療機構提交經縣級以上衛(wèi)生主管部門審核的搶救費用證明材料后,公安機關交通事故處理機構應當自收到搶救證明材料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據李滄交警事故科民警介紹,發(fā)生交通事故符合救助情形的,民警會第一時間告知當事人,申請救助基金,贏得寶貴的搶救時間。救助基金辦法實施以來,李滄交警為受害人申請救助基金數額最多的一次高達10萬元,為救助基金最高限額。2017年6月19日,在李滄轄區(qū)青山路附近發(fā)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輛普通轎車撞上一輛自行車,騎自行車的人當場被撞成重傷需要搶救,除了1萬元交強險墊付醫(yī)藥費,當事人一時湊不出搶救所需費用,事故科民警告知醫(yī)院啟動綠色通道緊急救治,并第一時間申請救助基金墊付醫(yī)藥費,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當事人的經濟壓力。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不僅確保受害者有專門的救命錢,同時也減輕了醫(yī)療機構的壓力和包袱。(大眾網·海報新聞 記者 毛道光 通訊員 劉波 王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