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監(jiān)督,使張翠明殺人一案峰回路轉,最終挽回了法律的尊嚴,喚回了公平與正義——
提要:結婚3個月的齊河農民張翠明,因嫌丈夫家境貧困,用劇毒農藥將丈夫毒死,想以此擺脫婚姻關系。在庭審中張全面翻供,被無罪釋放。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撥開層層迷霧,深入調查取證,依法對該案
提起抗訴。經法庭再審,張翠明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張翠明殺人一案是我省檢察機關啟動司法監(jiān)督程序辦理的一起大案。
案發(fā)老宅
2004年5月底,一個風和日麗的午后。記者走進省女子監(jiān)獄,見到了正在這里服刑的張翠明。此時的張翠明衣著整潔,面色紅潤。在經歷了從無罪釋放到被判死緩的巨大落差之后,一切已歸于平靜。在追述自己的犯罪經歷時,張翠明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時光回溯到3年前。2001年5月12日清晨5時許,一陣急促的的敲門聲,驚醒了尚在睡夢中的齊河縣華店鄉(xiāng)明機寨村村民劉淑英。
敲門的是24歲的兒媳張翠明,她3個月前嫁給了劉淑英的大兒子張付希。“媽,你兒子不見了,你快去找找吧”。隨即劉淑英忙到地里和村里的親戚家找了一圈,沒有找到。到了8點多,劉淑英到與兒子宅院相連的老宅子里轉了一圈,在一間小草棚里找到了自己的兒子——已經死去多時的張付希。
投毒害夫
接到報案,齊河縣公安局的偵查人員迅速趕到了案發(fā)現場。經現場勘查,偵查人員初步認定張付希系他人投毒致死。
偵查人員在現場勘查過程中,意外地從張翠明結婚時穿的紅大衣內發(fā)現了一瓶已用去三分之一的烈性鼠藥“氣死貓”,再根據現場掌握的情況,偵查人員初步認定,張付希的新婚妻子張翠明有重大作案嫌疑。經過一番突審,張翠明供認了自己毒殺丈夫張付希的犯罪經過。
原來,張翠明結婚時,曾提出讓婆家給她買一臺拖拉機,因籌措婚禮已舉債2萬余元,婆家無力滿足她的條件,便從親戚家暫借了一臺,使婚禮順利完成。張翠明知道真相后,大鬧一場,跑回娘家住了一個多月。后來又聽說為他們結婚,婆家借了2萬多元,想到公婆年歲已大,這債早晚得自己來還,張翠明的心中越發(fā)惱火,遂心生惡念,打算毒死丈夫,自己再找個好人家。
在先后用老鼠藥和220片安眠藥對丈夫多次謀殺未遂后,5月11日,張翠明再次痛下殺手,借為丈夫取藥之機,買來一瓶劇毒農藥久效磷。當晚,張翠明將丈夫張付希騙到別人不常去的老宅子內,將摻有久效磷的藥騙張付希喝下。
當庭釋放
根據張翠明的供述,偵查人員迅速起獲了她用于毒殺丈夫張付希所用的玻璃杯、老鼠藥、久效磷農藥等證據,并經過調查,掌握了她購買老鼠藥、3次購買安眠藥、購買久效磷的外圍證據,案件順利偵破。齊河縣檢察院遂以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對張翠明批準逮捕,并移送德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2001年8月7日,德州市中級法院對張翠明涉嫌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公開審理。
在庭審過程中,張翠明當庭翻供,推翻了自己原來的所有供述。張翠明的翻供讓公訴人措手不及,案情出現了戲劇性的變化。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張付希確系久效磷農藥中毒死亡,張翠明在案發(fā)當天也確實購買過這種劇毒藥物,但是根據德州市公安局提供的技術鑒定,在據她交代而起獲的給張付希服毒的玻璃杯中,卻沒有檢驗出久效磷的成分,據此認為現有證據不能充分證實張翠明犯故意殺人罪的犯罪事實。2002年2月4日,德州市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宣判張翠明無罪,當庭釋放。
這樣的結果讓張付希的父母感到意外,也讓村里的老百姓不理解,當地輿論為之嘩然。為了給死去的兒子討還公道,張付希的父母從此四處上訪。
依法抗訴
德州市檢察院經過重新調查后認為,張翠明殺人的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證明犯罪事實的存在。該院向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遞交請示抗訴報告,要求對張翠明殺人一案的一審結果進行抗訴。
省檢察院資深檢察官李麗一接手此案,便迅速趕赴齊河縣展開調查取證。當她走進張付希家已經雜草叢生的庭院時,被害人的母親劉淑英一下子跪倒在她的面前。
經過仔細調查,李麗排除了公安人員在偵查過程中刑訊逼供的可能性。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了張翠明的前后表現判若兩人呢?
經偵查,李麗了解到張翠明在關押期間與同監(jiān)室的喬某、蔡某關系較為密切。按照看守所提供的線索,李麗連續(xù)奔波,找到了蔡某和正在外地打工的喬某。經教育感化,蔡與喬終于說出了張翠明在收到起訴書后害怕被判死刑而準備翻供,蔡和喬幫其策劃翻供的事實。
然而,對于最重要的犯罪證據,張翠明交代投毒用的那只玻璃杯中為什么沒有檢驗出久效磷呢?證據鏈條就是在這里中斷了,如果沒有合理的解釋,拿不出確鑿的證據,仍然無法證明張翠明就是殺人兇手。
帶著這一疑問,李麗走訪了山東大學化學系的權威教授,經過教授的詳細解釋,李麗才知道德州市公安局對涉案玻璃杯所用的鑒定分析方法還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老技術,有很多不科學、不完善的地方。
“重新鑒定”。針對這種情況,李麗果斷提出,對張翠明所交代用作投毒殺人的玻璃杯請省公安廳技術部門重新進行鑒定。鑒定結果很快出來:送檢的玻璃杯中果然含有劇毒農藥“久效磷”成分。為進一步固定證據,李麗又建議公安機關組織張付希的父母對涉案玻璃杯進行了混合辨認,使所有證據匯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
在此基礎上,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作出支持抗訴意見書,2002年2月8日,德州市檢察院正式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要求對此案依法改判。
死緩判決
因為證據發(fā)生了重要變化,現有證據足以認定張翠明涉嫌殺人的犯罪事實,2002年6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德州市中級法院做出的張翠明無罪的判決,將案件發(fā)回重審。
本著對法律負責,對事實負責的態(tài)度,2002年9月5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組成合議庭,對張翠明故意殺人一案重新開庭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實施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張翠明當庭否認犯罪,但沒有證據支持,且無法推翻過去所作的詳細供述,其當庭辯解不能成立。據此,依法判決張翠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面對這一判決,張翠明沒有上訴。
2002年12月20日,山東省高級法院對該判決依法核準執(zhí)行。
終于等到公正判決的劉淑英老人激動得泣不成聲,她緊緊握住李麗的手久久不放:“感謝檢察院這個大姐,感謝檢察院這個大姐……”
(通訊員 徐安江 高忠祥 記者 萬晉)
責任編輯: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