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佛山市有關執(zhí)法部門發(fā)出近5萬張亂停車罰單。這一數據絕不說明多數車主愿意亂停車。這牽涉到停車場供給的問題:停車場的數量是否能滿足需求?其收費標準車主是否能承受?停車場能否提供與收費相適應的服務標準? 這三者環(huán)環(huán)相扣,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出問題都可
能導致整體的“故障”。必須承認,在目前國內各大城市,價格高、收費亂的現象屢見不鮮,廣州市物價局正在制定下調停車場收費的標準,就是要解決車主因收費高而亂停車的問題。停車場的收費看上去是個市場自發(fā)行為,政府不應干預,但位于黃金地段的停車場,就帶有某種準公共產品的性質——政府之所以將其規(guī)劃成為停車場,就是希望它能夠起到調節(jié)車輛合理停放的功能。如果停車場收費標準太高,等于喪失了這種功能。所以,政府應該進行必要的監(jiān)管。 還有停車場收費后的服務質量問題。由于我國出臺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沒有涉及停車場的服務職責,所以一旦停車場將車輛丟失,車主就很難得到賠償。這看似對停車場有利,但車主可能會這樣想:既然收費高昂的停車場不能保證停車安全,還不如將車子隨意停放在馬路邊。 近日公布的《廣州市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guī)定,除馬路咪表停車場保留使用費概念外,其余機動車停車場的收費名稱定為“停放保管服務費”,并明確規(guī)定:營業(yè)性停車場因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車輛丟失或者損毀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可見,在停車場的問題上,絕不僅僅是一建了事,而是要從多個層面通盤考慮,才能避免罰單過多的現象。畢舸《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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