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則
房屋征收過程
公開公眾意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組織有關部門論證后,應當將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圍、實施時間等事項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眾和專家意見。公告時間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圍較大的,公告時間不得少于60日??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收人、公眾和專家意見的采納情況、不采納情況及理由及時公布。
無重大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非因公共利益堅持自愿原則
非因公共利益拆遷堅持自愿、公平原則。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非因公共利益拆遷,應當符合規(guī)劃,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建設單位應當編制具體實施方案,報房屋征收部門批準,并應當與房屋的所有權人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則訂立拆遷補償協(xié)議。
征求意見稿特別指出,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關于貨幣補償、房屋產(chǎn)權調換、補償協(xié)議內容的規(guī)定,適用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進行拆遷的活動。
■ 制訂背景
拆遷條例修改醞釀兩年多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guī)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chǎn)?!?007年8月30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就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與拆遷補償制定行政法規(guī)。據(jù)此,國務院法制辦會同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在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jīng)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見稿。